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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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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文化传播研究所
中华易学文化论坛组织机构

    为了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进文化交流,推动东北易学文化健康发展,创新祖国易学文化,破除封建迷信,讲求科学唯物的研究易学文化,由延边周易学会、吉林市易学文化研究会、沈阳市周易研究会、盘锦市周易研究会、松原市周易学会、中华周易联合会、营口市周易研究会、本溪市周易文化研究会、长春市周易学会、葫芦岛市周易文化研究会、香港国际建筑风水文化研究会共同联合成立东北易学文化论坛

    名誉会长:李志达   原本溪市政协主席、
                      本溪市周易文化研究会会长
    秘书 长: 田  野   中华周易联合会会长
    副秘书长:江  山   吉林市易学文化研究会会长
    副秘书长:侯勇良   本溪市易学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常务理事单位: 
延边周易学会、
吉林市易学文化研究会、
沈阳市周易研究会、
本溪市周易文化研究会、
中华周易联合会
盘锦市周易研究会、
松原市周易学会、
营口市周易研究会、
长春市周易学会
葫芦岛市周易文化研究会
香港国际建筑风水文化研究会
东北易学文化论坛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名称:本论坛定名为东北易学文化论坛。
第二条性质:本论坛为东三省易学家、易学爱好者、关心支持社会易学文化事业发展建设的各界热心人士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自发学术联络组织。
第三条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东三省广大易学专家,易学爱好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易学文化,促进群众性的易学文化活动蓬勃地健康发展,为东北文化和经济发展,努力做出易学、易学爱好者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由由延边周易学会、吉林市易学文化研究会、沈阳市周易研究会、盘锦市周易研究会、松原市周易学会、中华周易联合会、营口市周易研究会、本溪市周易文化研究会、长春市周易学会、葫芦岛市周易文化研究会哈尔滨九五之尊国学文化综合培训学校、香港国际建筑风水文化研究会共同联合成立的
第五条 论坛驻地吉林市北京路82号市委综合楼310室、吉林市易学文化研究会 
第六条 论坛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府法令法规政策,引导会员依法研究;
(二)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举办讲座和学术研讨,提高会员易学爱好者的易学文化水平。
(三)开展会员联谊、互助交流,发展与国内外易学团体的联系交流,友好合作;
(四)在政策、法律范围允许的条件下,经有关单位批准举办易学文化论坛 
第七条    本论坛会员为易学理论研究者和易学爱好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细则;
(二)自愿加入本论坛;
(三)有比较丰富或较高质量的易学理论研究水平;
(四)经本会理事会审批入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由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审批;
(三)由研究会秘书处核发相关证件。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论坛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研究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会刊、资料;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论坛细则,执行论坛理事会决议;
(二)完成论坛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论坛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论坛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条退会应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相关证件,会员如果2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本论坛设立主席办公会议,主席办公会议是理事会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主持领导本论坛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主席办公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必要时决定理事的增补、除名;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论坛的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本论坛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及每年大会的申请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论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本论坛经费必须用于本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各个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东北易学文化论坛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本论坛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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